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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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年09月19日
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文件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2015年5月,我们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现将文件主要精神简要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1.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
2.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85%。
3.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一是对76号文件规定的三类企业按不超过上年缴费总额的50%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二是对76号文件规定范围外的其他用人单位按部超过上年缴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4.对自主创业的领金人员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将剩余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
5.提升失业预防工作质量。明确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警的调查、培训、宣传及调查失业率统计、就业蓝皮书发布等费用由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6.允许困难企业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对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允许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以上政策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将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负担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负担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主要考虑是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调整为2%,降幅为33.3%,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降幅35%,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降幅30%,企业缴费费率降幅略大于个人费率降幅,既体现了减税降费、支持企业发展的原则,同时又使广大参保人员得到了实惠。
(二)适当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将《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规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从80%提高至85%,提高5%,(2014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945元/月-1262元/月,对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56元/月-1012元/月)主要考虑一是目前失业保险替代率低(失业保险金标准占失业前工资比例),2014年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840元,而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658元(2014年数据尚未公布),失业保险金替代率仅为22%,而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失业保险金替代率一般在50%-70%之间,有的甚至达到80%;二是目前基金大量结余,适当提高待遇标准不会给全省基金带来支付压力和风险。
(三)在预防失业方面,一是按照四部委的76号文件,对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给予不超过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
二是在总结评估我省2011年出台的105号文件基础上,结合政策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对105号文件规定的补贴享受范围、项目、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范围:适当放宽政策享受条件、降低门槛,将105号文件规定的对象由两年内没有不正当裁员、5年以上全员参保足额缴费的单位调整为上一年度裁员比例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年以上的单位;项目:充分考虑企业实际需求,参照四部委的76号文件,将我省105号文件规定的岗位补贴、转岗培训补贴统一调整为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将原105号文件规定的岗位补贴不超过上年缴费的50%、转岗培训补贴不超过上年缴费的40%,统一调整为不超过上年缴费的40%,既体现了和享受76号文件三类企业的补贴标准有所区别,又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
三是对105号文件规定可以列支的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警费用进行明确,即实施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的调查、培训、宣传等费用。主要考虑到失业预警是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功能的重要体现,失业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对于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105号文件虽有规定可以列支,但普遍反映没有操作性,影响工作的开展。从财政预算对该项工作给予保障,既符合《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又形成了制度性的安排,能更好的推动工作开展,保障工作质量。
(四)促进就业方面,一是为引导和鼓励失业人员克服对失业保险的依赖思想,尽快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创业,对其未享受完的失业保险待遇一次性发放。从外省实践看,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4省份已有类似做法,在促进就业方面取得了好的效果;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也有类似的做法,如韩国为在失业津贴期满之前找到工作的人员提供提前再就业补贴;法国对准备个人创业的失业人员给予相当于其创业费用一半的一次性补贴等。
二是对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允许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最长为一年,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稳定就业岗位。
(二)文件的主要亮点(五大突破)
1.失业保险金标准突破了《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2.将稳岗补贴政策放宽至所有参保单位,能够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功能。
3.对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发放,激发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支持和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
4.允许困难企业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5.明确了预防失业工作费用来源,既符合社保法规定,又形成了制度性的安排。
(三)当前工作
1.督促各地出台稳岗补贴具体方案,并尽快实施、使政策惠及用人单位。
2.按照45号文件内容修改完善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支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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