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明电〔2014〕89号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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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年09月19日

201472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明电〔201489号),是我省新一轮“1+3+X”积极就业创业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89号文件联系我省实际,按照“更优惠、更广泛、更有力”的原则对国务院高校毕业生系列就业政策进行了丰富发展,紧紧围绕“三条就业援助保障线”的建立与完善,从8个方面出台了40多项优惠政策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广开绿灯,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89号文件的主要特点是“享受对象广、政策涉及广”:

  (一)享受对象广。一是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扩大至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所有16-45岁各类青年,体现点面结合扩展。二是将以湖南户籍高校毕业生为主扩大到回湘、来湘就业创业的外省户籍、外省学籍、留学回国的各类青年,体现就业公平原则。

  (二)政策涉及广。89号文件紧密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着重在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关键环节、关键因素上发挥政策助推效力,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强化市场就业,强化就业帮扶,强化政府职责”三部分。

  1、强化市场就业。其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采取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及企业就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提高岗前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形式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其二鼓励自主创业。实施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年至2017年扶持5万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免费创业培训机会扩大到所有在校大学生,建立青年创业辅导制度,择优选拔创业导师队伍,每年将重点扶持30个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网络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其三鼓励基层就业。启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就业的试点,同时提高基层就业项目高校毕业生待遇。其四促进灵活就业。对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免费档案托管。

  2、强化就业帮扶。按照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城乡低保家庭、纯农户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孤儿、残疾高校毕业生等列为重点帮扶对象、优化三项工作:其一帮扶时间前移。将就业帮扶重心由毕业生离校后前移至离校前,鼓励开展校企对接、给予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建立实名制登记制度,确保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风筝”不断线,为高校毕业生争取就业最佳时机。其二帮助能力提升。启动高校就业指导精品课程建设,加强与市场需求接轨。完善毕业前实习、实训制度与毕业后就业见习制度,取消对见习生户籍的限制,并与见习生同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三帮助困难对象。将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帮扶的重点对象,实施“政策援助”、“国企留岗援助以及公益性岗位托底”三条就业援助保障线帮扶就业机制。

  3、强化政府职责。将政府的重视及职责上升至制度层面。一是明确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二是明确政府职能部门职责;三是建立了“三项信息公开”制度。即国企招聘信息公开、高校就业质量信息公开,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公开三项制度,实现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的内容、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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